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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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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自2013年1月1 日起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等六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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