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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办[2013]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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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3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真抓实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稳中求进,努力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上新台阶,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贯彻新时期就业方针,抓住我省加快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机遇,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工作,力争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研究制订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相关政策,加强宣传督导,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为重点,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海西招聘行动”等就业服务活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
  (四)深化、拓展山海劳务协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山海协作意见,把山海劳务协作与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建立协作机制,推动更多的沿海和山区县、市主动对接。
  (五)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发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作用,新建5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年技能鉴定50万人以上,新增高级工9万人,技师、高级技师8000人。
  (六)全面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发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重要基地作用,坚持“长短结合”,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扩大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规模,年培训8万人左右。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和项目培训政策,培训规模达10万人以上。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强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服务。
  (八)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九)积极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80元/年;积极推动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等付费方式改革,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试点,加强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和稽核;加快制定生育保险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十一)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继续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启动实施工伤康复试点,适时出台工伤预防政策和工伤认定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工伤保险经办队伍建设。
  (十二)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以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为重点,开展社保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健全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推广监管软件应用。引导并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保基金监督。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力争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开展劳动用工备案三年行动,做好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依法规范劳务派遣。
  (十四)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扩大人工成本宏观监测范围,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欠薪综合治理,力争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十五)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着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继续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加快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年底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
  (十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做好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工作
  (十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规的修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对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十八)认真做好规划统计工作。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推进国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做好统计分析。
  (十九)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完善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保卡应用和用卡安全管理。推进全省系统数据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做好宣传报道。要重视发挥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作用,增强社会影响力。要切实把好宣传出口关,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
  (二十一)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注重源头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从政策层面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有关人社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推行“马上就办”,深化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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