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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函[2013]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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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从2013年3月起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书面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用人单位2012年度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率、信息采集率和数据质量。
  二、审查时间
  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6月30日。自今年起书面审查截止日期调整为6月底前。
  三、审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审查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3月7日~3月20日):部署全省书面审查工作,就书面审查信息数据采集、上传和软件应用进行调整。各地按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相关资料,发布书面审查通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书面审查阶段(2013年3月21日~6月10日):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评价记录,将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总结统计阶段(2013年6月11日~6月30日):召开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汇总分析会,各地对书面审查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上报书面审查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书面审查工作实效。各地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时,应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化权力观念,自觉遵守“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十不准”规定。始终坚持廉洁执法,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与参审单位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和规范用工等情况,着力解决用人单位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不断提升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效。
  (二)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书面审查工作质量。各地要不断改进书面审查工作方式,进一步简化书面审查手续,避免用人单位因材料携带不全反复参审,积极探索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的便捷途径。充分利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开辟书面审查专栏,公布书面审查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及报送材料,增加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填报渠道,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参审和查询。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网格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和维护,夯实举报投诉平台的基础数据库,切实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强化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各地要将书面审查与网格化管理、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数据采集等工作结合起来,“上门”与“请进门”多种书审方式灵活运用,积极采取预约书审的形式,缩短参审用人单位办理时间,切实改进服务、加强指导。特别是加强对突发事件较易发生的船舶、光伏、服装加工、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2012年度有举报投诉案件等重点企业指导服务,主动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提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省统一数据库建设水平。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有关规定,按年度实施的定期书面审查是一项常规执法工作,也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用人单位数据档案的重要来源。各地要严格按年度进行审查,及时认真组织部署和上报数据,不断提高书面审查效能和数据质量。使用省系统的市按照《201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附件1)要求,将数据全部录入监察系统,确保数据的全面和准确;使用自建系统的市根据数据项对本地系统进行相应修改,在3月底前开发完毕与省系统的数据接口,及时上传书面审查有关数据。今后,如书面审查数据项需调整,则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省厅参照本文负责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各省辖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请各地在2013年6月15日前将《201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和书面审查数据分析报告报至省总队。
  附件 :1. 201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
  2. 201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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