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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13]1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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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步伐,尽快形成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知识结构持续优化、高端引领有力、人才进出有序、后备力量充足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会制订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建议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
  附件:1.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2.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步伐,尽快形成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知识结构持续优化、高端引领有力、人才进出有序、后备力量充足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业人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端引领与整体提升相统筹,以培养高端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抓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以改善执业环境、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为保障,营造惜才、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支持,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行业人才,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提供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规划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5500人;在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水平和效果的基础上,着力培养20名具有国际资质的注册会计师、50名省级行业领军人才、100名职业道德高尚、专业技能精湛、综合沟通管理能力较强的优秀注册会计师、200名新业务领域复合型业务骨干和项目经理。
  三、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指导作用,按照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行业人才培养战略规划,秘书处要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协会秘书处集体研究并报常务理事会、会长和财政厅相关职能处室核准。
  省注协培训部,在协会秘书处的领导下,根据行业人才结构、配置及需求状况,拟定培养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各项具体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建立奖励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各方面作用,采取由省财政补助一些、省注协从会费中计提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捐助一些的方式,设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推进人才发展工作的经费保障。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行业人才培养支出和对以下事项予以相应奖励:
  1.在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教育、高端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
  2.在人才培养投入、高端人才引进、行业实习基地建设、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
  3.考取相应国内、国际注册会计师资质并积极服务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册会计师;
  4.在开展理论研究、提升业务技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建立行业协会、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相互联动的行业人才培养机制
  1.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立部分重点院校和我省综合排名前列的A类事务所联姻,同时鼓励其他事务所积极与当地大专院校自主结合,在高校建立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与实习基地,形成一批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2.鼓励高校和行业之间的人才优势互补和交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推选业务骨干到学校做兼职教授,并定期派业务骨干到学校讲授会计实务和审计案例;学校定期安排学生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和承担事务所审计调查、会计制度调查等活动,鼓励高校教授和非执业会员作为高端人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工作;
  3.协会、高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共同拟定学术研究课题,就行业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4.省注协每年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到基地院校向学生宣传行业基本情况,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人才需求进行招聘。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1.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单独或与省财政厅联合举办包括领军人才培养、主任会计师研讨、新业务拓展研究等在内的特色培训班;
  2.充分利用院校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举办项目经理技能素质提升班、复合型人才新业务拓展强化训练班;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国内、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并推荐进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组织注会行业领军人才、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外省或境外大所进行实习和考察学习;
  4.建立省(市)协会、院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参与的培训机构,以行业执业能力和素质提升为目标,制订全员培训制度,在做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把助理人员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范畴。
  (四)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习环境
  1.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收入保障措施。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要与其签署劳动协议,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会计师事务所要尽可能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除保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外,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训学习;
  3.会计师事务所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事务所业务、文化、修养等方面的书籍、报刊及杂志,以丰富职工业余文化需求。
  (五)加强行业宣传,提高行业知名度
  1.利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和互联网网站,宣传行业重才、爱才、惜才的典型事例,宣传行业领军人才的典型事例;
  2.举办审计(会计)准则(制度)知识大赛和审计岗位能手比赛;
  3.适时召开行业热点、难点、前沿问题学术交流会或高峰论坛;
  4.积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会计》等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推荐行业及学术界优秀论文,并在协会网站开辟学习交流专栏;
  5.适时召开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表彰奖励大会,表彰为行业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专院校。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
  (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上一年度会费收入(不含上交中注协及下拨各市注协会费收入部分)的10%计提的专项经费;
  (二)向省财政厅申请补助的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捐助的资金(捐助资金最高限额不高于业务收入的1‰)。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
  (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三)奖励标准、程序公开;
  (四)收支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奖励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培训和科研宣传支出
  1.国际资质注册会计师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行业业务骨干(含审计助理人员)培养等有关费用;
  2.组织行业领军人才、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外省或境外大所进行实习和考察学习有关费用;
  3.审计(会计)准则(制度)知识大赛和审计岗位能手比赛相关费用,学术课题研究、行业政策研究和行业形象宣传相关费用。
  (二)奖励支出
  1.在设有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我省财经类高校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优秀学生奖;
  2.自2013年开始,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申请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并承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3000元;通过相关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诺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5000元;
  3.会计师事务所引进省外高端人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具备国际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才等),且高端人才承诺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被引进个人现金10000元;
  4.A类、B类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教育经费投入、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以2011年为基期,均连续三年增长20%(含20%)以上的,奖励会计师事务所20000元。(分所教育经费由总所统一管理的,可按照分所人员占总所人员的比重测算分所教育投入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注册会计师获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资格且该注册会计师承诺继续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者,每培养合格1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资格奖励现金10000元,每培养合格1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资格奖励现金20000元;
  6.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协会工作人员、高校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就行业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其研究成果在国家会计类核心期刊和国内专业期刊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000元;
  7.参加省级以上会计(审计)征文、知识竞赛及岗位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
  8.对在我省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对于个人的奖励资金,由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提供保证、本人承诺继续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若干年的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注协培训部;
  对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注协培训部;
  每年的6月份为上一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
  五、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省注协培训部受理,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后,报常务理事会、会长审批。
  六、资金使用及发放
  培训和科研宣传支出,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的8月份,省注协依据常务理事会、会长审批意见,依照有关财务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七、资金日常管理与监督
  协会秘书处指定专门人员,对专项资金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每年度末,由秘书处提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费用开支情况,报省财政厅,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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