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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编报2012年度基金会计决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电子函[2013]7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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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进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编报2012年度基金会计决算的通知》要求(通知已在电子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开展对所获得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编报2012年度基金会计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十二五”以来所获得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包括一般资助项目、招标项目、倍增计划项目和重点创新型企业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对往年所有未验收项目的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延期未验收项目的原因和处理建议等。
  二、截至2012年底,所有正在执行(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对正在执行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同时填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会计决算报表》(见附件2、3)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延期未验收的项目要说明延期未验收的原因和处理建议,并抓紧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2013年6月30日前要完成2009年以前(含2009年)获批项目的验收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及部分2011年获批项目的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项目验收工作,以免影响下一步项目安排。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23日前将已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总结资料、报表和汇总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处(一式三份,快递材料请用EMS)和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份),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jin1988_0017@。
  2、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5月2日前报送市(区)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4)。
  附件:1. 项目承担单位总结报告提纲
  2. 会计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3.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会计决算报表
  4.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联系人:梁佩华,联系电话:020-83134727、83134281,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09室)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子函〔2013〕778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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