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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3]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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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湖南考区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已成为全国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区,为了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组考的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收费对象为自愿参加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参考者。
  二、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资金,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以及其他组织管理等组织考试必须的合理费用。
  三、收费标准:
  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共有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10元)。
  四、你厅接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组考的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考试科目数及考试收费标准在收费点进行公示。使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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