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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办发[2013]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19
实施时间: 2013-2-1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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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127号)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1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享受相关政策,加盖年检章。同时在金保网进行年检,添加享受的相关政策。
  三、如年检中发现《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有误的,在金保网中进行修改,重新打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不变。
  四、如有私自涂改,证件收回,不予年检。
  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证件收回,不予年检。
  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省信息中心沟通。
  七、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加本次年检的,省厅安排补检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八、没有参加年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范代光
  联系电话:0451-87937815
  省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文安宇
  联系电话:0451-87097604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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