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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函[2013]5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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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要求,省人社厅、总工会、妇联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联合开展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
  二、各地要在春节前后做好宣传工作和招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省人社厅、总工会、妇联定于2月27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2013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同时启动本地的春风行动专项活动。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机构和部门,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省人社厅、总工会、妇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是否广泛、岗位信息是否准确、提供服务是否有效、市场监管是否到位。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春风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春风行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2、3)分别上报省人社厅、总工会、妇联。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451-87130185
  电子邮箱:wzt75@
  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徐 翔
  联系电话:0451-53640547
  电子邮箱:baozhangbu219@
  省妇女联合会
  联 系 人:张桂杰
  联系电话:0451-53643749
  电子邮箱:sflcsfzb@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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