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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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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教财函[2012]6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事业单位等实施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8]209号)及《关于部分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8]2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时可按如下规定收取费用:
  (一)出国(境)代办服务费。我省教育机构和有关人员非官方组团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境)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代办护照、签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收取代办服务费。
  (二)推荐外籍教师服务费。向教育机构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推荐外籍教师并办理来华任教的有关手续可收取推荐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500元。
  (三)推荐来华留学生服务费。向教育机构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推荐国外来华留学生,落实接受单位和办理来华学习报批等相关手续可收取推荐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500元。
  (四)国外文凭认证服务费。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国外文凭进行认证服务,可收取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五)国外文凭认证翻译服务费。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国外文凭进行认证翻译服务,可收取认证翻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套260元。
  (六)国内文凭认证服务费。对我省出国(境)留学人员国内文凭进行认证服务,可收取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七)留学人员派遣落户等手续代办服务费。代办本省留学人员派遣落户及子女随迁等手续,可收取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套300元。
  (八)招募对外汉语教师服务费。在组织实施本省对外汉语教师的招募工作中,组织有关专家对招募对外汉语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面试所发生的费用,可收取招募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0元。
  二、上述服务由你厅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承办,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必须坚持服务对象自愿委托、切实提供服务原则,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等有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
  四、上述收费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备案手续,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标准仅限于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执行,各市、州、县教育部门不得参照执行。
  六、以上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费[2009]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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