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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厅函[2013]9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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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近12万,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地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社部函〔2013〕1号和本通知精神,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就业机会,着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以及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2013年起,我省大力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从乡镇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切实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帮扶。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三、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
  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把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与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以及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好实名登记工作。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及高校的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强化与高校的直接对接,获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不断扩大实名登记对象范围,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信息。要继续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62号)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填报注意事项》(附件2)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数据填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抓紧抓好黔人社厅通[2012]262号文中的《登记表》和《汇总表》的信息录入工作,在每月月初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实名登记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要立足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其就业创业上来。同时,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每一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建立就业状况月度回访制度,并在实名制数据库中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今年人社部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四、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各地要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各市(州)人社局长进校园宣讲1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不少于4人次。要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广泛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多搞一些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岗位成长”为主题深入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典型。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要调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长具体抓主要责任,就业局(处、科)、“引导办”、信息中心、职业能力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保、劳动监察、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分别于2013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前向省厅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厅及时报告。
  联 系 人:许碧、刘婷婷
  联系电话:0851-5837318
  邮 箱:gzsydb@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填报注意事项》27042.doc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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