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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科高发[2013]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3-7
实施时间: 2013-3-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9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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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的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为做好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请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的要求,如实填写附件中《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情况表(企业)》,由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确认后,于2013年3月18日前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省高企认定办),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邮件至dhkjjzhxx@。自查情况表可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点击下载。
  二、自查范围
  2010年之后认定(复审)通过的所有在证书有效期内的551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自查情况表,该表将视同为企业的承诺书。下一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若企业提供的信息与申请时的不一致,必须说明具体原因。
  (三)由于此次自检自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州、市科技局督促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按时提交自查情况表。
  四、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二)联系人及电话
  1.邢学东、普卫东 0871—63155871(兼传真)
  2.朱新祥、赵青 0871—63160665(兼传真)
  附件: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情况表(企业)(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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