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3]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通知》(鄂价费[2007]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收费是否使用省财政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收费年审工作分为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15日结束。
  (一)自查自报阶段。3月1日至5月20日收费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并结合年审内容总结全年收费情况,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格、年度收费情况总结材料、《收费许可证》副本一并报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进行年审(地址: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7楼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传真:87237765)。
  (二)重点审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审查重点主要是对收费年审自查不认真,不上报《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情况表》、年度收费情况总结材料的收费单位,省物价局将组织人员上门进行重点审验。
  (三)整改处理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整改处理。对收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我局将在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注明“2012年度已审验”,并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对不积极配合收费年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和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做好整改和整章建制工作。
  四、年审要求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是规范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督促相关直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各收费单位要主动配合,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自查自报表并提供有关情况,共同做好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
  附件:1.省管收费单位2012年度审验安排表
  2.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4] 2014/4/17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大价发[2013]18 2013/3/2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收费年审工作和 青价费[2014]10 20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