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8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财函[2012]35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无纸化考试即机考每人每科80元;中级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会计实务》三科,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以上标准均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资金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0]335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3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 粤价函[2011]12 2011/12/14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 冀注税协发[201 2011/11/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体育馆羽毛球俱乐部及乒乓球 闽价服[2011]31 2011/8/15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 甘价函[2008]52 2008/4/9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 2011/4/1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律师执业人员培训 闽价费[2011]27 2011/7/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10/8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7/4/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验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13]15 2013/11/15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2]38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