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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兴趣特长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洪价行字[2013]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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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南昌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兴趣特长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局兴建的市级活动中心,成立至今,已成为我市素质教育的实验园地,课外教育的示范基地。为使你中心更好地丰富我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服务质量,经研究,同意对中心的培训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具体见附表)。表中未列的项目和标准仍按原收费标准(洪价行字〔2007〕6号文件)执行,即:1、报名费:每人次5元。2、课本费、笔墨纸张、教材等学习用品按实际成本收取。3、乐器租用的每生每学期50元。4、使用空调时,空调费每人每次1元。
  你中心若在其它县(区)开展校外活动,在取得当地办学许可后,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本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确定。
  接文后,请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南昌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兴趣特长培训收费标准
  南昌市物价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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