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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会[2013]1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3-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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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2年度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备工作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备案材料前应对网上信息和书面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同书面报备中数据保持一致。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各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专栏”登录后进行年度报备。事务所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原系统一致,如忘记密码,请联系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重置密码。相关用户手册可在登录后系统顶端“用户下载”处下载。
  四、文件及相关附表可以从会计行业管理网站(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子网站(kjs.mof.gov.cn)下载。
  五、报送时间和地址。报送时间: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三楼(省财政厅会计处319房)。
  联系人: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静
  联系电话:0851-6892931,6825861(传真)
  邮编:550004
  电子邮箱:25778361@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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