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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3]30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3-5
实施时间: 2013-3-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1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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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单位: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的规定,决定对省级部门、中央驻蓉单位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省发改委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取消项目或降低标准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须提供资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三)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
  (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年审登记表;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六)其他相关资料。(学校请提供2012年度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收费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
  四、年审时间、步骤和方法
  本次年审从2013年3月7日起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7日-4月15日,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4月15日-4月30日,采取集中年审和对部分单位重点实地年审的形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集中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各部门(单位)参加集中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重点上门年审的单位: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和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工业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校。具体上门审验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5月1日-5月31日,年审总结阶段。处理年审中查出的收费违纪行为;总结2012年度审验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年审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严格把关,指导收费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初审工作;
  2、对年审中查阅的收费票据编号要进行登记,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客观记录,涉嫌收费违法行为证据的票据等资料要复印留存。
  3、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二)(所有数据必须细分到二级项目),确保所填项目完整和数据准确。
  4、相关收费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年审,逾期无故缺席年审的收费单位,省发改委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并对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年审咨询电话:省发改委 86702130
  省财政厅 86666117
  省政务中心 86953976
  附件:1.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日程表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下载,备注: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后请在首页点击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下的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事项—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应交材料—下载)
  附件一:
  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日程表

时  间
参加集中年审的部门(单位)
 4月15日
质监局、国防科工办、旅游局、统计局、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审计厅、民政厅、招商引资局、卫生厅、科分院、知识产权局、团省委、安监局、教育厅(公办学校)
 4月16日
卫生厅、发改委、测绘局、储备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铁路局、石油局、科技厅、新闻出版局、社科院、体育局、妇联、工会、林业厅、农业厅、计生委、行政学院、中医局、教育厅(公办学校)
 4月17日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气象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人防办、教育厅(公办学校)
 4月18日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宗教局、残联、外事办、档案局、农科院、畜牧食品局、贸促会、商务厅、保密局、教育厅(民办学校)
 4月19日
公安厅、司法厅、老龄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统战部、成都保监办、成都证监办、省委办公厅、教育厅(民办学校)、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

  注:1、表中未列的部门请及时与省发改委联系。联系电话:省发改委86702130。
  2、集中审验地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
  3、对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和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工业学校、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校进行上门年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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