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划生育B超查环查孕检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2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提请明确计划生育B超查环查孕检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汕价〔2013〕)1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落实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8号)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办法”,“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过程中,定期孕情检查属于免费项目”。即计划生育B超查环查孕检验自2002年8月19日起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自2009年4月13日起向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关于计划生育B超查环查孕检验费的复函》(粤价函〔1998〕195号)自2009年4月13日起失效。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文字[1997]27 199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补助地 桂财教[2003]28 2003/6/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 鲁财教[2011]11 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 2014/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主席令13届第96 2021/8/20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2013/12/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 杭政办函[2013] 2014/1/24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 厦人口[2012]84 2012/8/1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2013/12/2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沪财教[2008]18 200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