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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3]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9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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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编制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20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和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凡2013年1月1日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3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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