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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3]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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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农业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一组织安排,各涉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专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选择部分涉农区、县进行直接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部分涉农区、县开展督导和调研工作。
  二、时间安排
  我市涉农价格与收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4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3月15日至5月16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5月17日至5月24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重点,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规定的检查重点和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进行反馈和沟通,我们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一并落实。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24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1个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
  天津市物价局
  2013年3月11日
  (联系人:连英 联系电话:23288673 传真:2328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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