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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3]1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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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政府运用公权力征集、管理、使用的所有资金,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各类专项资金、财政周转金、财政性资金退库及税费减免和其他财政收入等。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是促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总体要求是: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完整把握审计范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确保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工作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对所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单位轮审一遍,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审计一般在二次以上,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同时逐步推进政府性资产审计。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主线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加快推进我市“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拓宽审计覆盖面。一是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职责分工,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同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除省级审计机关明确安排的审计项目外,由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分工实施。二是开展分类审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规定要求、掌管资金量大小、管理状况等实际,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五类:一类为每年必审的单位,如组织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负责税收计划执行的地方税务部门等涉及预算执行法定要求的被审计单位;二类为五年内至少审计二次的单位,如教育、科技、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国土资源等掌管大量财政资金分配及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三类为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单位,包括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经市及县(市、区)审计机关确认使用资金性质比较重要或管理相对薄弱的其他单位;四类为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单位,主要包括主管部门管理的下属差额或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及其他非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五类为根据上级交办任务进行审计的相关单位。三是推进分步实施。在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分布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重要指标的数据库,并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性质、规模、所属单位数量及管理状况,估算审计工作量,制订分年度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
  (二)突出审计重点。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税收、预算、政府性债务、公共支出、财政补贴等财政政策手段的审计和分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状况改善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督促各级政府将各项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推动政府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防止一级预算单位问题向下属单位转移。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运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省、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分配结构的合理性及资金使用的效果,不断优化财政转移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化和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负债安全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五是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性投资规范性、投向结构、项目效果等内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六是加强民生资金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严格质量控制。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要力求准确无误,防止出现抵扣不全面、分类不正确、数据不完整等问题。要切实关注整体性问题,准确把握本区域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的审计力度,揭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考核,采取抽查、复审、评比等措施,加强对承担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任务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管理。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一是建立审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要建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收录和定期更新被审计单位基本概况、审计周期、主要问题、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相关内容。二是构建审计数字化平台。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审计项目管理和组织方式,实时沟通信息,交流审计经验,及时发布和获取信息数据。对所有审计资料电子稿均要求利用OA办公系统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管理。三是加快数据式审计步伐。加快全部政府性资金分析评价等审计软件的开发,利用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实施审计,着力提升数据分析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五)加强审计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督促边审边改,重点督查屡审屡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的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机关提交的“两个报告”要突出反映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对象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综合报告。
  三、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积极动员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对全部政府收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大格局工作机制。
  财政(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及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涉及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业务的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二、三级预算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覆盖”审计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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