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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税行业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税协[2013]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7
实施时间: 2013-3-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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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我省2013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已于3月上旬陆续拉开序幕,经研究决定,省税协将全面配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开展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联合进行的普及性宣传和专业性培训将于3月29日全面铺开,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这是我省注税行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与税务机关联合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为使注税行业的专业优势和社会责任感得到有效发挥和展示,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动担当,密切沟通:承办单位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服从并配合税务机关,组织好活动的实施,一要主动与属地税务机关联系与沟通,在活动内容、方式、工作人员组建与培训及工作细节等方面达成一致;二要主动担当,主动分担具体任务;三要热情接纳、妥善安排协办单位的人员和协作事项,调动多方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共同实施。
  服从大局,珍惜时机:作为协办单位,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要分别加入本市(区)活动现场的协作,以行业大局为重,主动参与,献计出力,配合到位,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看到注税行业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凝聚力以及服务社会的真情实意。
  服从指挥,规范着装:活动是以国税局、地税局和省税协三家联合主办的名义进行,各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须统一听从税务机关的指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穿制服,事务所人员统一着职业装,统一佩戴“同心团”工作牌和不干胶标识。街头普及性宣传活动中不能出现事务所名称。
  扩大宣传,及时反馈:各承办单位要把活动的宣传作为活动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联系媒体(报刊、电视、网络)报道,同时确定专人进行记录统计、摄影摄像、文字撰写等工作,将填写《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将参与人数、答题人数、答题正确率等数据和配图简报向协会反馈。
  有关事宜:
  (一)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维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哄抢、踩踏之类意外事故。
  (二)各市活动点的礼品和现场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同心团”工作挂牌和不干胶标识,由承办单位于3月下旬到省税协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这次税收宣传月活动,既服务社会,服务于纳税人,有利于普及税收专业知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又有利于注税行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沟通,增进互信,重树形象。希望全省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做出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注税行业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3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相关附件:
宣传月情况统计表.xls    
2013年度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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