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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财采[2013]73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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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温州市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温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
  温州市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浙财采监[2010]55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4号)。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代理资格2年以上的本市注册或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甲级和外埠代理机构)。
  2010年考核认定的四星级代理机构经省财政厅同意免考的,其分支机构也可免考,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各代理机构的机构队伍、制度执行、业务操作、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五项内容。对于分支机构的考核,取上述五项中的制度执行、业务操作、社会评价三项进行考核。分支机构考核不合格的,总机构不授予星级;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考核不合格的,总机构也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分工及组织
  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在各县(市)内注册或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在市本级及各区注册或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其中四星级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指派考核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可重新抽取项目进行评分。
  市财政局牵头组建由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各小组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将抽调部分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员参与。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2月)
  根据省财政厅发布考核方案,部署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工作要点。
  (二)考核准备阶段(2013年3月)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于3月8日前发布考核公告,对纳入本次考核的代理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代理机构按照考核方案与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在3月13日前向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清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支情况表》,项目清单要求按合同签订时间顺序排列。
  各考核机构收到《清单》后,从中随机抽取20个项目用作核查、评分,总项目不足20个的全部抽取,另选取5个项目用于社会评价,并于3月27日前反馈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于4月2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向所选5个项目相关当事人发送并收回《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表》,并将所有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相关信息汇总成《中介代理机构社会评价考核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一同报考核机构。
  (三)现场考核阶段(2013年4月至5月中旬)
  现场考核工作将于4 月初开始,各考核小组可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场地、设施、档案等将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结束后,各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参加考核的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及《201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情况汇总表》,书面和电子稿各1份,于4月29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考核小组于4月底前将汇总全市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上报省财政厅。
  (四)反馈整改阶段(2013年5月下旬)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于5月30日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涉及代理机构资格问题的,各县(市)财政部门上报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至授予资格的省财政厅处理。
  (五)考核复核阶段(2013年6月)
  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六)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7月至8月)
  各县(市)财政部门于7月15日前上报各地考核工作及监督落实整改情况的工作总结(书面和电子稿各1份)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上报全市考核工作及监督落实整改情况的工作总结至省财政厅。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响应省厅考核方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配合省、市考核小组开展对同级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各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本通知中涉及其它表格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
  附件1:中介代理机构社会评价考核项目信息表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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