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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3]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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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加快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和农民,是乡镇政权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随着公共财政加快向农村覆盖和城乡一体发展战略的推进,各级政府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乡镇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也日益提高。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努力构建乡镇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关系到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乡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乡镇会计事务;负责乡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负责对乡镇集体资产和社区(村)财务、资产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体现财力适度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积极性,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乡镇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经济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或集聚和辐射作用明显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的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乡镇,要根据县乡财力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可继续实行“乡财乡用县管”,同时由县(市、区)级财政保障其必要的支出,以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新乡镇财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促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与乡镇公共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打造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努力使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联的乡镇民生服务事项能够“一个门进、一条龙办事、一卡通使用”。
  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
  (一)统一机构设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职责,单独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名称一般为“××乡镇财政所”;对列入省级中心镇培育工程的镇和重点乡镇可设立“××乡镇财政局”,其主要负责人职级争取高配;对实行“乡财乡用县管”的乡镇,其财政管理机构可与乡镇其他综合性办公室合署,履行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的要求,合理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设置所(局)长、预算总会计、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监督、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出纳等若干岗位,对所设岗位要设置岗位职责说明书。
  (三)加强人员配备。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力量配备要满足基本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并保持从业人员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上的乡镇,原则上不少于5人;对中心镇等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人员配备可适当增加。
  (四)规范机构管理。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指导。乡镇对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调整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应征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五、规范乡镇财政业务管理
  (一)夯实业务管理基础。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健全财政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财政总会计业务,努力夯实管理基础;健全会计核算监督、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使监督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的全过程;健全信息公开和沟通机制,上级财政部门要将政策动向和资金动态及时传导给乡镇财政,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认真抓好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全面反映乡镇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要认真及时编报乡镇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同级人大审议,增强预算刚性,强化预算执行和管理。
  (三)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应根据所辖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原则上对省级中心镇和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实行“乡财乡用县管”或暂不具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条件的乡镇,可暂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按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深化完善。
  (四)落实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将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对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积极鼓励乡镇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活动,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五)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明晰产权,落实资金保值增值管理责任。健全乡镇本级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做好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补助资金的监管。
  六、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支持改善乡镇财政工作条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依托“金财工程”,积极推进乡镇财政和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加快知识更新,做好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考评机制,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力争在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乡镇财政建设任务,努力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积极支持乡镇财政开展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切实把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比照乡镇财政体制管理的街道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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