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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监[2013]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16
实施时间: 2013-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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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期限。专项检查从2013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地(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要选择2-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我委将组织调研督导组,赴部分省(区、市)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开展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区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要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主线,特别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重点工作,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问题,配合春耕备耕,重点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三)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
  (四)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或从中列支成本以外费用的;
  (五)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收费,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农资和农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
  (七)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之以恒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发展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检查融入到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等工作中,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对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和成果运用,以解决困难和指导工作为目的,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对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解剖,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建议,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增强一线检查人员的检查办案能力,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还要适时以督查、下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突出检查重点,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统筹调配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可组织公开集中清退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越权审批、越权定价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向涉农收费单位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政策,通过提醒函、告诫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帮助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桥梁作用,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利益。
  (六)做好工作总结,认真研究治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附件: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2月16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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