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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5
实施时间: 2013-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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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作为强农惠农富农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松懈情绪,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巩固涉农价费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农村市场价格环境改善,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省价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的期限范围、重点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监〔2013〕242号文规定进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住涉农价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解决在落实涉农价费政策和稳定物价“三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价格投诉热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价监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选择3-5个县进行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1-2个县(镇)实施直接检查,并指导各地完成好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地在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涉农价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积极调查,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专题调研,认真总结
  各地要把检查与调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议。检查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并于6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附检查情况汇总表)、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报省价监局(价格与收费检查处)。
  附件:广东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
广东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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