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督[201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监成调[2012]33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含脂率3.25%,含蛋白率2.95%)由每公斤4.04元调整为4.09元;原料奶具体收购价格由上海奶业行业协会,会同原料奶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二、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45:55;脂肪、蛋白质实行最高加价限额控制,即含脂率大于3.7%、含蛋白率大于3.3%以上部分不再加价。
  三、微生物、体细胞、冰点、亚硝酸盐、抗生素、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 闽价检[2008]17 2008/4/2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 沪价督[2011]3号 2011/1/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 沪价督[2011]7号 2011/7/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 沪发改价督[201 2011/1/1
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8]107号 2008/9/28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原料奶收购基本价 沪价督[2012]7号 2012/7/1
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8/2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 沪发改价商[200 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