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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职业技能鉴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职鉴[2013]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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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鉴定中心、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2013年全市继续坚持质量第一的总体要求,以高技能鉴定为重点,以企业职工鉴定为主体,以能力建设为基础,调结构,抓质量,树权威,努力为全市“三争一创”储备更多的高技能人才。现将全年的统一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申报
  (一)社会统考申报。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设在相关工种的鉴定所,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前15天报名截止,考前10天须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申报和复审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考生个人证明材料。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点的申报材料复审确认后签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
  各区县报名管理由区县鉴定中心参照市鉴定中心要求进行。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老五县”)组织的高级工鉴定以及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等8城区组织的中、高级工鉴定在考前15天须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由市鉴定中心制卷并委派考评员。
  市鉴定中心按社会化统考时间和要求组织育婴师、烘焙烘烤工、化妆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美甲师和助听器验配师等6个职业的各等级鉴定工作,理论使用答题卡答题,各区县鉴定中心按统考要求上报。
  (二)学生鉴定申报。有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的城区职业院校根据统一鉴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由各校填报《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见附件4),于2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并于考前15天携带《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新生录取花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资格审核记录表》等材料,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老五县所属的职业院校由各区县鉴定中心汇总辖区院校学生统考情况,初、中级由各区县鉴定中心受理,高级鉴定直接报市鉴定中心,于考前15天上报市鉴定中心,并按全市学生统考要求组织实施。
  全市学生鉴定的申报原则是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可以申报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可申报高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条件如下:
  (1)初中毕业起点,学制3年,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课时比例达到1:1的各类院校的毕(结)业生,在第2学年末或第3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2)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类(含高职本科)学制5年以上(含5年)的毕(结)业生,在第3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鉴定,在第4学年末或第5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3)技工学校高中起点3年制高技类毕(结)业生,可在第2学年末或第3学年初直接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各校可按教学需要申报中级鉴定。
  (4)各院校高职类高中起点3年制普通大专毕(结)业生于第2学年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鉴定合格,经高级技能正规培训合格后可以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技能鉴定。
  (5)申报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的毕(结)业生,第二职业(工种)须加试理论;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生申请与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第二证书初级鉴定,理论免试;高等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可以申请与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第二证书中级鉴定,第二证书鉴定须加试理论。
  (6)鼓励院校学生加强计算机类能力培训,凡高中以上学历的院校学生均可直接申报计算机操作员高级鉴定。
  (三)技师鉴定申报。技师社会化鉴定申报条件按省厅规定执行,于考前30天截止。
  二、关于考点设置
  (一)社会统考考点设置。市鉴定中心定点的统一考点承担16个工种的理论考试(机考),市技师学院承担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计算机操作(中、高级)等5个工种的操作考试;南京女子中专鉴定所承担育婴师职业的定点鉴定工作;豪成职业培训学校承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的定点鉴定工作。其余工种的操作考点设在场地、设施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鉴定规模和检测仪器等按标准配置的鉴定所。
  各区县鉴定中心应集中设立统考理论和技能考点,理论考点不得超过2个,技能考点应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的考核要求。各区县鉴定分中心新增设的理论、技能考点须于考前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开展鉴定。
  (二)学生统考考点设置。城区各院校的考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设置,理论考点原则上不低于60人,技能考点能满足10人以上的考核要求,考生较少的院校就近合并到其它考点。老五县的院校考点,由所在区县鉴定中心按统考要求和规定程序设置,于2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三)技师统考考点设置。技师社会统考的理论考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设置,操作考点在场地、设施具有一定规模和检测仪器等按标准配置的鉴定所中择优设立。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社会统考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学生统考安排详见附件3~附件6;
  (三)技师统考安排详见附件7和附件8。
  四、关于试卷管理
  (一)全市统考的理论、技能考核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经专家组审核后统一印发。理论机考试题由市鉴定中心在考前1天发至理论机考点,机考点负责接收试题并进行系统安装。市鉴定中心在考前一周将《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发至各操作考点,理论、技能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由考评员于统考当天送达。对于技能操作鉴定时间超过一天的职业(工种),更换相应技能鉴定试题。各区县鉴定中心于考前5个工作日填报试卷申请表,统考职业按统考要求申请。
  (二)各考点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管理制度。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关于质量监管
  (一)强化考评员责任。全面实行考评员交叉委派制度。全市统考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根据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人数、考场分布和考核项目统一委派。各区县鉴定的考评员由区县鉴定中心负责委派,并按月报市鉴定中心登记备查,其中高级鉴定的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委派。各区县非机考理论试卷,由各区县鉴定中心组织人员按照阅卷要求进行阅卷、登分和成绩汇总,其中高级鉴定理论试卷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进行阅卷。无考评员签字的评分表和考场记录表成绩无效。市鉴定中心定期对考评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两次履职不合格的考评员解除聘约,并报省鉴定中心取消考评员资格,收回证卡。
  (二)加强自身建设。市中心组织的各项鉴定工作(除技师、高级技师),凡理论考试无法使用机考的职业,均使用答题卡做答,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误差,提升鉴定质量。各区县鉴定中心要加快适应鉴定工作发展的要求,逐步建设无纸化考试平台,配齐专业人员,设立保密室,配备专用的打印复印设备,落实各项鉴定工作制度和规范,推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进程,从根本上提高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三)严格质量检查。市鉴定中心将加大质量检查的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市鉴定机构的工作情况开展质量检查。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将实名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鉴定资格或发证权限。
  六、关于成绩管理
  (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申报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单次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经市鉴定中心认定,其毕(结)业生(不包含成人高考)在校主干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各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申报高级鉴定、相关职业第二证书中级鉴定和省中心下放职业,理论均实行统考,理论和技能统考要求见附件3。全市职业院校统考工作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且理论试卷和技能操作(数控车工、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等7个有工件的职业)统一检测阅卷评分。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室内装饰设计员等4个职业的技能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委派考评员进行现场评分。
  (二)社会统考的理论机考成绩由现场监考人员确认签字后生效,操作成绩须经考评组长签字后生效。各考点负责理论和操作成绩汇总上报。
  (三)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原考点申请补考并交纳补考费,由各考点重新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各鉴定机构应在理论和技能考试后将成绩录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成绩。
  (四)如省厅在线考务系统如期实施,本文各项管理内容不变,仅变更考务软件和时间流程。
  附件:1.2013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
  2.2013年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考点)
  3.2013年职业院校毕(结)业生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
  4.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
  5.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考场安排表
  6.2013年职业院校部分职业(工种)全市统一鉴定考点
  7.2013年技师社会化鉴定职业(工种)和时间安排
  8.2013年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报名点
  二О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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