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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天然气省内短途运输价格政策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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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省内天然气短途运输价格重新核定的报告》(天然气经营〔2012〕258号)悉。经研究,我省天然气短途运输价格,暂继续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内天然气短途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0〕211号)规定执行。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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