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审计实施办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审办[2013]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已征求各市、县(市、区)审计局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审计厅
  2013年2月25日
  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3年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浙江审计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审计重点,转变审计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切实找准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的作用,为“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保驾护航。
  一、财政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法定的重要职责,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通过审计,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揭示预算执行和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三个子”改革,促使将未纳入预算的各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促进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规范预决算行为,评价财政预算执行率,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及绩效性;关注财政风险,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积极推进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务的有效统筹。审计重点:一是预算种类和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预算批复和调整的及时性;二是预算执行率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三是政府性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及投向合理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绩效性情况,财政存量资金与政府性债务的有效统筹情况;四是预留资金实际分配情况、部门结余情况;五是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和新增财力的支出方向;六是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关注预算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开展。2013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一并实施,作为一个项目,出一个报告,6月底前完成。
  (二)财政决算审计。
  按30%的审计面做好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按20%的审计面做好乡镇财政决算审计。通过对市、县、乡镇财政管理审计,掌握财政决算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管理财政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审计重点:一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二是截留上级财政收入情况;三是财政支出的真实性,评价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四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五是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和各市审计局参加市、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县(市、区)审计局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审计,10月底前完成。
  (三)转移支付管理审计。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国民收入再次分配、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通过审计,揭示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资金分配和管理提供依据,并促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审计重点:一是摸清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具体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各级财政纳入预决算管理的完整性;二是关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资金分配办法的公平性;三是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四是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使用绩效。对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反映建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财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一并进行,省厅财政处直接抽查一个县和部分企业,6月底前完成。其中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由财政处和环资处直接负责审计。
  二、行政事业审计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投入产出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促进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有必要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投入产出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分析其投入的各类资源、实施的优惠政策是否形成经济增量、产业集聚、科技创新、税收增长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其投入产出绩效,总结成功做法,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运行风险,提出审计建议,为促进开发区(园区)科学发展和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审计调查重点:一是开发区(园区)政府性资金的投入产出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情况、开发区(园区)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土地利用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重点关注开发区(园区)政府性资金、资源的投入与其产生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国有土地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低下、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二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全面掌握开发区(园区)企业引资规模、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产值、纳税、利润等综合情况,重点关注投资承诺、用工数量、建筑面积以及产值、效益的完成情况,分析开发区(园区)企业亩产税收、亩均产值等情况,评价产业用地的产出效益。三是开发区(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查开发区(园区)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规划要求,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产业是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对长期停产企业占用的闲置低效土地是否采取二次开发利用措施,摸清开发区(园区)企业低效、闲置土地数量规模,分析造成低效闲置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建议。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外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直接调查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各市、县(市、区)审计局选择参加。8月底前完成。
  三、金融审计
  全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从2013年起,原则上要求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五年轮审一遍。省厅将继续通过组织对全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调查,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审计调查重点: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守法合规经营情况;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贯彻落实宏观政策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五是当地党委政府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应关注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揭示行业性风险和现阶段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金融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报经市审计局同意后可由县级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审计调查。由各市审计机关确定辖区内审计调查项目数量和审计调查对象后报省厅汇总。各市选取审计调查数量应不少于两家。5月底前完成。
  四、企业审计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审计调查,摸清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决策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揭示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计调查重点:一是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2011和201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经贸处负责组织实施,10个市(宁波除外)审计局参加,县(市、区)审计局选择参加。11月底前完成。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
  (一)2011年至2012年水利资金投入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我省“十二五”期间水利项目规划投资1980亿元,2011年、2012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达24.35亿元、45.86亿元。通过调查,掌握部分市县2011年至2012年财政投入水利建设资金的总量、支出结构,揭示水利资金在筹集、管理、分配、使用以及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用于水利项目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客观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以改进、完善的对策和建议。审计调查重点:一是2011年至2012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二是抽查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抽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安排的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关注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建设程序的合规性;三是了解当地水利工程实施及后续长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策、制度、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制约瓶颈。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农业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省厅农业处下审一个县(市、区),各市审计局下审一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审计机关自主选择开展审计调查。7月底前结束。
  (二)杭州湾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现阶段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通过审计调查,摸清杭州湾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促进杭州湾海域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强化陆海一体防治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实现人海和谐。审计调查重点:一是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二是海域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三是海洋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四是杭州湾海域水环境监测及水质状况。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环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上审下,省厅环资处负责对嘉兴市本级及平湖市和舟山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区)实施审计,杭州湾地区杭州、嘉兴、绍兴、宁波市审计局参加并负责对所属两个县(市、区)实施审计。10月底前完成。
  六、社会保障审计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为调查我省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我省残疾人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2013年将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范围包括:2010年以来我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确定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等工作进展情况和残疾人创业就业计划实施情况、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通过审计调查,对我省残疾人保障工作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摸清情况,肯定成绩,揭示存在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审计调查重点:一是政府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检查各级财政资金是否保障到位;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模是否符合需要;三是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残疾人利益、主管部门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纪问题;四是检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民政低保、救济等其他制度的衔接情况。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社保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选择一个地方开展审计调查,各市、县(市、区)审计局选择参加。7月底前完成。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浙江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做好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探索和完善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模式。通过审计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和操作行为规范化,在促进善政良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不断提高地方党委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审计重点:一是审计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发展思路、重要举措、重大决策、主要经济事项及实际效果,客观评价任期政绩、发展成本和发展代价;二是审计公共财政管理规范性,检查“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执行情况;三是审计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和公共文化建设等民生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四是审计土地资源、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等政策统一性及管理是否到位,各项公共资源分配和处置是否规范;五是审计政府负债情况,关注投融资机构逾期还款情况和到期偿债压力,分析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偿债风险性;六是审计生态保护情况,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经责三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审计局参加。11月底前完成。
  八、署定项目
  (一)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对口支援新疆建设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时间十年,资金量较大(每年财政收入的5‰)。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新疆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的工作方案”要求,援疆资金和项目审计重点:一是全额投资类项目和以我省投资为主的补助类项目的执行基建程序、建设管理、成本核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情况;二是确保援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过程不出大问题;三是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和廉洁高效。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投资一处负责组织实施,除舟山市局外的10个市审计机关分级负责,10月15日前由市局向省厅出具综合报告。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为促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问题”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以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重点关注2012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投资一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同步实施。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年12月底前将审计结果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在次年1月底前报省厅。省厅于次年3月15日前,向审计署提交汇总审计报告(含审计报表)。
  (三)2012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点资金跟踪审计。
  为督促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在全面检查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基础上,重点跟踪审计医疗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管理现状,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组织方式:按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分工同步进行跟踪审计。6月15日前完成。
  附件:2013年度浙江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办发[2002]10 2002/12/1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煤审综字[1998] 1998/1/1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二OO三年度审计 襄樊政办发[200 2003/3/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6 桂政办发[2006] 2006/3/2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绍市审[2012]45 2012/3/22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 绍市审[2012]29 2012/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审计厅2015年度全 桂政办发[2015] 2015/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9年度 桂政办发[2009] 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