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医[2013]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有关药品价格政策,结合我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药品价格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国家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2为国家公布的《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3为《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附件4为《江苏省增补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这次公布最高限价的,按公布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这次公布最高限价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三、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及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文件规定,化学药品、天然药小容量的注射液,其他条件相同,包装采用预充式注射器的药品不另加价,执行同规格注射液的最高限价。
  五、附件4中未列的规格,请生产企业在2月22日前向省物价局申报,我局将制定公布相关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六、附件所列价格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3、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
  4、江苏省增补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 粤价[2010]55号 2010/4/1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7/5/22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服 冀价管[2010]32 2010/6/1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价[2011]58号 2011/4/15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2号 2021/1/22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9]29 2009/12/3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 浙价医[2011]92 2011/3/28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浙价医[2012]10 2012/4/23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2]201号 2012/10/15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委价检[2016] 青价检[2016]11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