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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3]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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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江苏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见附件1)精神,现将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及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全省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地价格、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完成时间内确定具体开展年审的时间。
  二、年审对象
  江苏省内依法持有《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三、年审重点
  (一)《收费许可证》的基本信息。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及时变更或注销等;《收费许可证》内容是否准确:具体对照《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的通知》(苏财综〔2012〕91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苏价服〔2012〕369号))以及2012年度江苏省新出台收费政策(江苏省物价局2012年度相关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内容、收费票据(含按具体收费项目名称规范填写)等实施收费;收费收支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分配或使用收费收入。
  (三)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1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四、年审资料
  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当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3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二)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附电子版)。
  (三)《收费许可证》副本。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五)2012年度收费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使用后的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提供2012年11月份的票据存根;驻宁部、省属各类学校,提供2012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提供2012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六)培训单位2012年度的《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
  (七)未参加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书面说明;2011年度和2012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五、年审方法
  (一)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由省、市、县(区)价格、财政部门分别组织。
  (二)凡省级价格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年审,均采取网上申请、预约的方式,即通过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jswjj.gov.cn)“收费许可证年检”提交;省辖市价格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原则上也应采取网络申请、预约的方式;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其收费年审方式由各省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收费年审仍然实行网络初审与面审相结合,面审采取收费单位送审或发证单位上门审验的方式。
  (四)收费项目较多或收费金额较大的、收费系统电子化程度高的、2012年度有收费政策调整的以及2011年度年审中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或受到价格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的收费单位,原则上作为上门年审的重点部门和单位。
  (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部门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向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受省物价局委托管理《收费许可证》的地区,提交年审工作情况报告时,同时将受委托管理的收费单位的目录、年审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建议作为附件报送。
  五、年审问题的处理
  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要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未参加本次年审的,通过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六、收费统计
  收费年审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江苏省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8〕58号)的规定,向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报送2012年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及收费统计报表。
  (一)《2012年度收费统计目录》请登录江苏省物价局办公自动化平台下载,下载路径为“公共事务-磁盘文件下载”。
  (二)2012年度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及报表(一式20份),于2013年6月30日前,邮寄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箱(www.jswjjsfglc@),收费统计报表通过省物价局办公自动化平台《江苏省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推送至“许可证年审”栏目。
  (三)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报送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表时,同时向所在省辖市物价局报送。收费统计数据以省辖市为单位汇总上报。
  收费年审及统计工作是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收费监管、维护缴费者切身价格权益的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收费年审及统计工作按时完成。要创新理念,改进方法,深入分析,严格审核,以规范收费行为为目标,不断提高收费年审及统计质量。为全面掌握全省收费年审及统计工作情况,推动该项工作再上台阶,省价格、财政部门将于2013年8月组织全省收费年审工作督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
  2、江苏省物价局2012年度相关文件目录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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