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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5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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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9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7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项目管理师等2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统一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组织统一鉴定。
  (二)为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13年起我省对部分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三)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起,参加统一鉴定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2013年起,涉外秘书考生如英语单科不合格需转普通秘书证书的,需由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取得普通秘书证书后,不得再以补考单科英语申报涉外秘书,需重新参加涉外秘书三科考试。
  (五)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8个统考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待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2013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18、19日

4月10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6、17日

10月9日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认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考场安排工作,加强考场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笔试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机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设置。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考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相关申报和资格审查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省厅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向社会公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市要正确使用手机屏蔽仪,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化解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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