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核定2013年度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社保发[201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社会保险省直管各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维护好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经研究,现就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数核定范围
  2012年底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其参保人员属于这次缴费基数核定的范围。主要对各企业2012年的参保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确认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二、基数核定方法
  201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仍采取业务审核与稽核相结合、事前书面稽核与事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核稽核工作由我局征缴、稽核岗位工作人员和聘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审核稽核组具体实施。
  (一)需上报资料
  为确保审核与稽核的客观公正,确保核定数据的准确,各参保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数审核稽核表”,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12年度工资总额计划;2012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汇总表及所属单位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
  2、2012年财务决算报表(汇总表及所属单位报表)及2012年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车间经费、生产成本、工会经费、其他应收款等总账及明细账。
  3、2012年度职工工资明细(数据库格式);2012年末协保人数及缴费工资明细表。
  4、在外省、市参保相关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等。
  (二)核定程序
  缴费基数核定分组进行,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企业分三个组。
  1、各参保企业按照分组,将需上报的资料及填报好的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稽核表一(养老保险)、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稽核表二(失业保险)、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稽核表三,先到征缴业务环节进行审核。
  2、经业务审核后进入书面稽核,由稽核人员稽核财务、劳资报表等资料。
  3、业务审核和稽核数据核对相符,经有关程序确认批准后,作为2013年的缴费基数并书面通知参保单位。
  对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申报的缴费基数明显与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的、有投诉举报缴费基数不实的,我局将实施实地稽核。
  三、几项具体要求
  基数核定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各企业要及早组织人员,认真、及时地做好资料准备和申报工作。
  (一)确保日常征缴工作正常进行。为减少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量,在2013年缴费基数未入库前,各企业先按2012年的基数缴费,待2012年度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对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封顶保底处理,进行数据入库并据此征缴。
  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到征缴岗位对以前的预缴费进行调整、补缴,实现据实征缴。
  (二)严格“工资总额口径”。各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现行规定申报填写,做到真实准确。住房补贴、工资外发放的各种奖励、津贴、补贴等,要严格按照国统办字〔2002〕20号文规定,纳入工资总额内进行统计。
  对于跨年度补发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将补发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视为当年工资,当年拖欠的工资数额则不统计为当年工资。
  职工个人工资发放情况,要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实际发放的(包括代扣部分)工资填报,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按社会保险核心二版数据格式据实上报职工个人数据库。
  (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职工人数以2012年12月底数据为基础,2013年的人员增减业务按月正常办理,数据入库时单独报送增员基数数据库。
  (四)企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分别核定,即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进行封顶保底(封顶保底由省局统一处理)。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五)各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如实上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稽核表》以及职工个人上年实际工资发放数据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瞒报、少报造成职工缴费基数低影响养老待遇的由企业负责。
  (六)基数审核与稽核工作从今年3月初开始至5月初基本结束。工作地点: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审核及稽核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厅(东方大厦二楼)。
  附件: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稽核表一至表三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3年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 苏人社发[2012] 2012/5/14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 苏劳社险[2007] 2007/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自 新政办发[2004] 2004/10/1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 苏人保规[2013] 2013/7/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 苏劳社险[2009]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