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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自治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2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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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0〕6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331号)精神,坚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按季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工作成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2年12月底,全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3484 户,实现就业49622 人。其中,2012年,全区新增零就业家庭 1366户,消除零就业家庭1366户,实现就业1411 人(其中,企业吸纳89 人,自主创业27 人,灵活就业200 人,公益性岗位878 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为零。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规范管理促进就业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将“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针对“零就业”家庭清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安排,做到“四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为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户”,各地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统计,通过逐户走访、逐户落实和各项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工作台账和“零就业”家庭实名制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工作保障、部门联动及考核奖励等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心,积极做好跟踪服务。
  (二)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提升就业能力。通过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措施,开辟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等就业渠道,促进“零就业”家庭人员尽快就业。将社区就业援助金发放工作向“零就业”家庭倾斜,帮助其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从事微利项目就业给予资金帮助支持。对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促就业。同时,积极帮助落实技能、创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以促进稳定就业。
  (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
  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一是巩固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制定援助计划,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叠加使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二是深入各类企业,宣传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举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三是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支持“零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落实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就业
  各地结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市场实际,通过转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各地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就业简报等宣传平台,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基层工作平台机构深入到每一户“零就业”家庭,讲形势,讲政策,交流思想,引导和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实现就业。
  三、2013年工作要求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继续巩固动态清零成果,坚持 “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统计月报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季报制度。
  (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拓宽“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渠道,多措并举,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进一步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障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资金刚性支出需要。
  (四)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援助制度,强化责任,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附件: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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