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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教审[2013]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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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监督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2013年,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积极推进教育审计的转型,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关注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要围绕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关注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我省   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超过18%目标的落实情况、教育税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等,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二、做好财务预决算审计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中专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上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开展审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预决算审计;各高校、中专校审计部门要参加预算编制会议,了解预算编制依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所属二级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促进各单位勤俭办学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要做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强化对全过程业务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对已竣工建设项目,在工程结算审计后,应及时开展财务决算审计,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投资价值,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手续。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学校大中型建设项目复审工作,加强工程审计质量控制。
  四、规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执行《江苏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教审〔201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要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化和制度化;要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要加大专项资金审计跟进力度,做好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2013年,省教育厅除了继续组织开展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外,将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基础教育专项经费的审计。各地教育审计部门要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各高校、中专校要对学校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实现预期目标。
  六、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各地、各高校教育审计部门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或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中小学资产管理和高校独立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七、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加快推进审计转型。要加强风险管理,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单位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要对教育资金和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推动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八、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快教育系统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优势,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开展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审,全面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积极推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学校内审机构,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
  九、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督促审计整改,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成效。要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要加强后续审计工作,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督促审计意见落到实处。
  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要落实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规范审计中介机构聘用,加强审计质量监管。要积极开展教育审计理论研究,加强审计宣传、合作与交流。要强化审计人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省教育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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