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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检发[201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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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去年6月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陕价检发〔2012〕70号),各地物价部门根据省局要求,积极开展了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802号),对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切实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省局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全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时间延续到2013年6月20日结束。各地要在总结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陕价检发〔2012〕70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我省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
  二、根据国家安排,现阶段重点检查对象是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及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娱乐行业。对旅游景区按省有关分工管辖规定进行检查。旅行社重点查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和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旅游景区重点查处商品销售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到位以及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娱乐行业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三、省局将会同西安市物价局对其辖区内的部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名单后发)进行直接检查,并适时对各地旅游市场价格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各地要做好调研工作,针对旅游行业价格存在的难点问题,与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加强沟通,并将重大或典型问题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典型案件的查处进行指导。
  四、各地要积极探索监管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这次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要积极推行旅游景区商品明码实价工作,树立旅游景区诚信经营理念;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旅游价格方面的投诉;要把旅游市场价格检查作为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旅游旺季对市场定期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管。
  五、大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 系 人:徐新军 联系电话:029-87292268
  邮 箱:sxsjjj@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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