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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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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教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精神,现就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二、各学校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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