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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享受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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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各扩权县、旅游示范县物价局,省管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
  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现就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实行免费。
  二、社会投资、商业运营的游览参观点,是否对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由游览参观点自行决定,报营业执照注册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
  四、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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