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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绩[201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17
实施时间: 2013-2-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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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绩[20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附表1中的20个省直部门绩效评价对象为表中列出的项目,其余省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选项目进行评价。
  二、评价工作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可直接组织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自评价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具自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对部门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出具审核意见,提交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在部门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财政再评价。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工作准备、部门自评价、财政再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四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月28日前)。
  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商厅有关业务处室确定20个省直部门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自评价项目,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及具体日程安排,印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布置绩效评价工作。省直部门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准备自评价。
  (二)自评价阶段(5月31日前)。
  1.3月31日前,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提交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估中心备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完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4月15日前,部门按省财政厅要求,制作个性指标数据采集表,连同最基层的项目实施单位名单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各部门要将绩效自评价相关方法、程序、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4月30日前,实施单位填报数据,各部门负责对数据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对数据进行确认。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协调配合,解决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
  4.5月31日前,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及评价标准,进行数据分析,结合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情况,出具自评价报告,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自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表(含报告和附件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同时提交至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估中心。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各部门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审核评分,提交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
  (三)再评价阶段(7月31日前)。
  1.6月30日前,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研、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选择4个部门的自评价项目进行再评价,形成再评价报告初稿。
  2.7月15日前,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对部门的自评价和再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会审,会审时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疑并补充材料,以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和规范。会审结束后,出具项目再评价专家评审意见,对再评价项目进行评分,并修改完善项目再评价报告。
  3.7月31日前,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根据部门自评价、再评价等情况,提交再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经审定后反馈给被评价部门。
  (四)评价结果应用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再评价结果,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提出对省级财政支出项目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建议。同时,对再评价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下达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由部门的财务处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做深绩效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指标数据。并对照预算绩效预期目标、绩效评价指标、项目预期进度、资金安排计划等,开展实际与计划的对比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完成情况。要认真撰写绩效自评价报告,提高评价报告质量。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对自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估中心、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发现和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同时,要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予配合的情况,在工作考核中给予扣分,并作出相应处理。
  省财政厅绩效评估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立坚86217634(农业处项目)
  罗桂英86214855(社保处项目)
  朱珊珊86267981(行政政法处、条法处项目)
  刘亚芬86217634(企业处项目)
  熊敏86214855(教科文处项目)
  徐乐86212295(经建处项目)
  附件:1.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自评价项目
  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
  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评分标准
  4.部门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5.承诺书
  6.绩效评价报告表填写说明
  7.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7日

相关附件:
1.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自评价项目.xls    
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xls    
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评分标准.doc    
4.部门需提供的主要资料.doc    
5.承诺书.doc    
6.绩效评价报告表填写说明.doc    
7.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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