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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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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规定,2013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13年节日放假日期及纳税申报期安排如下表: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18日

春节

2月9日至15日

2月22日

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

4月18日

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

6月18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

10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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