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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8
实施时间: 2013-2-10
失效时间: 2015-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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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12〕5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培训单位要将未完成的课时按照平均课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
  三、考试者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30%收取。
  四、考试费含发证费用,发证单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但证书到期、变更、遗失、损坏,需要换发新证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五、培训费、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考试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2月10日开始执行,期限2年。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和监督电话12358,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表

 

项目

名称

培训课时

金额(元)

 

 

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培训

60

460

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培训

110

960

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培训

110

960

理论考试

 

50

示范教学考试

 

150

技能测试考试

 

150


  备注:1.培训教材费120元/人.期。
  2.培训、考试过程所消耗汽油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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