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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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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我们将“营改增”试点、“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上线、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等各项调查工作进行了统筹和整合,一并开展2013年纳税人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对增进税企沟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部分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履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影响了税企日常的联系沟通以及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向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发送短信和向您单位的税企邮箱发送邮件,请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已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qd-n-tax.gov.cn“友情提示”栏目发布),认真核对确认其中的有关基础信息。请税务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行业、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总机构、分支机构、银行帐号,纳税人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联系方式等)已发生变化,尚未到国税机关进行变更的纳税人,于2013年3月15日前,到市内任一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国税机关将努力为纳税人办理登记变更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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