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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监管保持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13]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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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近期,受极寒天气和临近春节消费增多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持续走高,给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传[2013]10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物价稳定的通知》(冀价政调[2012]23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价格总水平涨幅稳步回落,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仍高位运行,群众对农产品价格上涨依然十分敏感。特别是入冬以来蔬菜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春节将至,保障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于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物价部门要从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春节前后蔬菜等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蔬菜价格调控措施,周密安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物价稳定,社会安定。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职能,加强与商务、农业、粮食、交通运输、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省级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和政府惠民补贴猪肉等政策措施。做好产运销衔接和市场调控,安排好春节期间市场供应。要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主要农副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蔬菜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2月1日至3月1日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对30种主要蔬菜、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主要蔬菜批发价格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各地要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及时到位。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性异常价格波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四、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中的用电用水实行与农业同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摊位费和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之外,不得向经营户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在春节前后要积极协调农产品市场减免摊位费,必要时对减免收费的农产品市场以及便民莱场、直营菜店等给予补贴。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加强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巡查,通过提醒、告诫等手段敦促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督促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恶意囤积、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和各种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费咨询和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认真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建议。虽未达到启动条件,但遭遇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致使农产品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时,也要根据农产品价格上涨情况,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对重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当前国务院及我省出台的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波动,增强群众信心。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出现的虚假信息、不实报道,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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