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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电力函[2013]4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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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7号)要求,现将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2]517号,下简称《申报指南》,可在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的“电力能源”栏目内查询)规定的申报范围、数量、程序、材料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三)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必须于申报之日前已关停,且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其他专题的项目为在建或2013年拟建的项目,完工日期必须在2013年4月1日之后。
  (四)项目申报材料、表格中如未特别说明,提供的数据均应为2012年数据;利润应填写净利润;税金为企业应缴纳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
  (五)申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把关,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填报项目所属专题,杜绝手续不齐备或已完工、已获得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将直接退回组织申报单位。
  (二)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5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电力能源处王婧,电话:020-83133268;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樱,电话020-83170877;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综合电力处李飞,电话;020- 83784803;省物价局联系人:资源价格管理处邓伟焕,电话:020-83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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