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到地税机关代开票免收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30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2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规定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票工本费。2010年,全区地税机关已免收税务机关代开一体票的发票工本费,但对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这三种发票依然收费。
  鉴于到地税机关代开上述三种发票的纳税人95%以上为小型微型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提供繁琐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及排队等候审核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区局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纳税人到全区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 苏国税函[2011] 201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 粤地税函[2008]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 桂地税发[2012] 2013/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 京发改[2008]67 2008/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6/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 桂地税函[2003] 2003/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2013/1/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6] 2007/1/1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的 2010/10/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 粤国税函[2012]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