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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1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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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巩固规范提升平价商店建设,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现就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内容
  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对象为2012年12月30日前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并签订协议书的平价商店。考核内容按《广东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平价商店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平价商店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各地可把平价商品的销售额、优惠让利额列为考核内容,加强考核。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安排在2013年3、4月份,分制定考核方案、平价商店开展自评、组织考核、上报总结材料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平价商店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实把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本地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抓,制定详细的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要进行广泛动员、组织考核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把握考核标准。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统一标准,严密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特别对经营的平价商品品种、价格水平、行为规范以及在市场价格异动时期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标准的该扣分的要扣分;对经过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县、区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抽派工作组进行督促抽查,保证考核工作各阶段、各环节落到实处。
  (四)及时上报材料。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抓紧做好分数统计和等级评定,及时向平价商店经营者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各地平价商店考核工作总结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我局(市场处)。
  附件: 市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市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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