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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原胶南市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3]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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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胶南市区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由46元,分别调整为54元。
  本通知事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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