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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3]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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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以属地检查为主。各区市对辖区内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行业单位进行检查,市局重点对省局委托检查的八家旅游行业单位进行检查,并对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对旅行社检查,主要检查是否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2、对景区(景点)检查,主要检查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3、对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与旅游相关经营者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三、检查组织部署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分为宣传部署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处理整改阶段,其中:重点检查阶段为2013年2月21日-5月20日。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不断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精心组织,注重效果。各区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有部署、分阶段、按步骤组织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要大胆创新,不仅要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等措施,还要主动从宣传广告中寻案源、抓证据,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破解检查难题,有效查处旅游行业当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检查质量和整治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市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强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等问题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和经验,梳理分析检查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请将书面工作总结和一个典型案例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85916635,电子邮箱: wjjjcwk@)。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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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 榕价检[2013]1号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