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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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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省春运票价管理, 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3年春运期间(1月26日-3月6日)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运期间,我省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运价方案的通知》(粤价〔2011〕288号)及《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相关规定。
  (一)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其中公路客运车型运价分为六类:一类车型0.364元/人·公里、二类车型0.312元/人·公里、三类车型0.273元/人·公里、四类车型0.22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0.16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0.130元/人·公里。
  农村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其他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分为四类:二类车型0.302元/人·公里、四类车型0.21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0.15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及小型车辆0.120元/人·公里。
  琼州海峡各港航企业要严格执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及现行客货运输价格标准,确保“鲜活农产品”车辆“三优先”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程序完成相关备案工作,春运期间任何公路运输经营者均不得超过上限票价。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二、客运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三、客运站场必须在春运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最高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春运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运客运票价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及各客运票务代售点春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客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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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粤价[2013]10号 2013/1/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 2009/9/27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运客运票价检 穗价[2014]3号 2014/1/7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运客运票价检 穗价[2013]11号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