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3]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要求,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及有关规定,我省补充了部分药品剂型和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中:山东省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见附件2;山东省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见附件3。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二、我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的,按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执行。附件所列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申报价格并相应调整挂网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
  四、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山东省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限价
  3.山东省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 售限价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2-3.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5/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 粤价[2012]221号 2012/10/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消化道类等药品价格及有 津发改价综[201 2012/5/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 青发改价格[200 2009/3/24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 辽价发[2014]33 2014/6/30
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6] 2016/5/22
福建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 闽价医[2013]28 2013/2/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 渝价[2013]27号 2013/2/1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苏价费[2006]45 2007/1/2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 京发改[2010]78 2010/5/31